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被推翻吗?-亚博电竞手机版
发布时间: 2024-07-01 07:56:04 来源: 河工新闻网 字号:
2019年9月的一天,袁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追尾了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因碰撞导致车辆失控,又与侯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后部发生碰撞。三车受损后,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上述事故发生后,在等待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谢某驾驶小型客车追尾袁某驾驶的涉案车辆,致两车受损。后公安机关出具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载明谢某驾驶车辆与袁为化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同时,造成袁某车头再次受损,此次事故谢某负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袁某认为第二次碰撞导致其车辆再次与前车发生了碰撞,因此,谢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应承担车尾及车头部分维修费用,但某保险公司仅同意承担车尾的维修费用。沟通无果,袁某将谢某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款55000余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认为,尽管有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但对袁某主张的维修费用包含了车辆前部的维修费用不予认可。因此,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袁某车辆因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及第二次碰撞占整个车损的参与度进行重新鉴定。据鉴定公司认为,袁某驾驶车辆共发生两次事故,第一次事故是涉案车辆右前部将潘某的车辆从最左侧车道撞到中间车道,碰撞发生后因为速度过快,又撞到侯某的车辆,撞完后袁某的车和侯某的车都被弹开了,相互之间有距离。根据现场照片及维修清单来看,袁某车头部分在第一次事故中已经损害。经鉴定公司分析,第二次碰撞发生时,谢某的车辆损失比较小,其车速较慢,安全气囊也没有打开,力度不足以将袁某的车辆再次撞向前车,因此,第二次碰撞没有造成袁某车辆与前车发生碰撞。据此,鉴定公司出具公估报告表示,袁某驾驶车辆在第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和在第二次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金额,分别为91513元和2950元;该车辆被二次碰撞后,不会造成车头部位再次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谢某与袁某的交通事故致涉案车辆车头再次受损,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依据简易程序作出,对于事实作出的认定,涉及到某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某保险公司有权对此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而鉴定机构所做公估报告,系依法定程序作出,可以作为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的“相反的证据”。因此,法院结合公估报告的质证意见,认为袁某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尾及部分车头维修费用理由并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