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假离婚”等问题将有新规定-亚博电竞手机版
发布时间: 2024-07-01 09:20:47 来源: 河工新闻网 字号:
创意图片 记者毕春华制
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家长能否追讨款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之后如何分割?如今,这些问题都将能找到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该司法解释拟就“假离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同居财产纠纷等问题作出规定。
■为办理贷款“假离婚”
“假戏真做”财产咋分割?
王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结婚多年后,两人欲购买房屋,但因王某征信出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贷款。为此,双方协商先协议离婚,待贷款办成后再复婚。
二人于当年10月办理离婚,并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现金、生活用品(包括个人首饰等)归各自所有。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内,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财产折价补偿人民币32万元,如未履行,女方可申请法院裁定。二人各自名下的房产不做分割,债务各自承担。
离婚后,二人仍继续共同居住生活,其间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二人分居,并决定不再复婚。此后,张某要求王某支付《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款32万元,王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王某履行32万元补偿款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补偿问题,虽然《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了要有一定的补偿,但该协议是双方为了办理房屋贷款而订立的,双方均无真正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据此,认定二人离婚的真实意图,系为了获得离婚带来的利益,规避国家的管控政策,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达成的相关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双方的共同虚假意思表示,相关财产处理条款均属无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
家长能否追讨款项?
年仅9周岁的小刘在一次和父亲逛超市,在父亲付款时,偷偷记住了其微信支付密码。此后,他使用父亲手机,偷偷地在某短视频科技公司注册账号后,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刷视频。并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14天内,利用父亲手机向该短视频平台充值56次,共14万余元,用于打赏多名游戏主播。小刘的父亲发现后,一边教育孩子,一边向短视频平台申请退款。因未能达成一致,小刘的父亲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短视频平台返还其充值金额14万余元。
在小刘的父亲提供大量监控视频证明后,法院认为,涉事的打赏行为系小刘利用父亲的手机实施,订立合同的相对方为小刘。小刘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时,年仅9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事后拒绝追认其实施的打赏行为,故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最终,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涉事短视频所属公司返还充值金额的70%,即10余万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出资买的房
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
刘某结婚后,刘某的父亲老刘出资185万元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将购房款打入了刘某的账户。其后,所购买的该房屋登记于刘某及其妻子陈某名下。后因刘某和陈某感情出现裂痕,在离婚诉讼阶段,老刘认为当初出资购房是为了改善儿子和儿媳的生活品质,如今二人离婚,违背了当初的买房意图,故要求刘某和陈某共同偿还购房款185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表示认可老刘的诉请并同意偿还。但陈某则辩称,双方没有借贷合意,涉案款项不是借款而是老刘作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原被告双方对房屋出资方式的陈述等,认定涉案185万元即为二被告婚后购房款。陈某虽主张涉案款项性质为赠与,但其就该项主张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老刘向二被告提供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应当认定是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当负担偿还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老刘的全部诉请。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同居期间的财产
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2017年底,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互有好感,次年1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无共同子女。2020年1月,双方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价值近10万元,其中双方父母各出资5万元,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2021年5月,双方发生纠纷,从此互不往来。后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还买车时父母给付的5万元现金,并分割双方共同存款3万元。
庭审中,双方认可所购买的小汽车使用折旧后现价值6万元。但刘某辩称,购车时王某支付的5万元现金,并非王某父母出资,而是王某保管的双方共同收入。双方陈述事实相左,王某能够举证证明父母出资的5万元现金来源系银行取款,但刘某辩称无证据佐证。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与刘某双方共同生活近3年半,共同生活所创造的收入应按共同共有处理。购买小汽车时,双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现该车使用折旧后价值6万元,应按现价及出资比例予以分割。刘某辩称无证据佐证,而王某诉称及举证能互相印证,故对刘某辩称不予采信。另查明,双方分手当天,银行卡账户余额17355.57元,故对此部分收入应根据共同共有的原则平均分割。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基于婚姻赠与的房屋
婚姻破裂后该归谁所有?
徐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徐某有一处拆迁安置房,属于其婚前财产,结婚时,双方也未对该房产作任何约定。后来,因为生活琐事,二人矛盾越来越多,感情逐渐破裂,为维系双方婚姻,徐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将上述房产赠与王某,但未办理房产登记,也未对赠与协议办理公证。协议签订后,二人感情并未因此好转,后徐某决定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撤销上述赠与协议。但王某坚决不同意,于是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协议。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徐某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目的将房产协议赠与王某,由于上述赠与协议未经公证,并且该赠与协议是徐某对自身财产进行的处分,并非具有道德、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因此在办理过户登记或变更登记前,徐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权撤销房屋的赠与协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这些行为违法
李某(男)和王某(女)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主要由王某和王某的母亲抚养照顾。2021年,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调解仍未能和好,李某坚持要求离婚,双方均主张李某某的抚养权。2021年9月,因李某与王某的母亲发生冲突,4岁的李某某被李某的父母带回老家。王某到李某老家寻找女儿,被李某的父母阻止,后王某将李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父母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将李某某带回老家藏匿,甚至在王某找到老家时暴力阻止王某与李某某见面,已构成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剥夺了孩子享受母亲亲身陪伴、亲自抚养的法定权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激化了夫妻双方甚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影响恶劣,应予禁止。
法院考虑到李某、王某双方均主张婚生女李某某的抚养权,李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夺孩子,制造孩子由其直接抚养的既成事实,企图以此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严重损害了王某与李某某的母女亲情,亦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王某具备抚养女儿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由王某抚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