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攀慧,现任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双滦区第六届政协委员,第七届政协常委,兼任承德仲裁委仲裁员。1998年开始从事社会律师工作,2008年6月调入双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14年加入双滦区市劳模志愿服务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在近五年的公益律师工作中获得了多次荣誉,2010年被双滦区人民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双滦区政法委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被双滦区政府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2013年被承德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标兵”;2014年被承德市人民政府授予“承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多年来,徐攀慧同志严以修身,扎实做人,着眼大局维护稳定,用满腔热血奉献于本职工作、服务于弱势群体,为老人赡养、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群体信访案件等琐碎而繁杂的案子,奔波于法院、劳动局、乡村社区之间,经常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地工作,无论案件大小她都以饱满的热情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受援人达到2000多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徐攀慧同志扎根岗位,爱岗敬业,在每一个案件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将精力倾注在法律援助事业上,全心全意服务于弱势群体。五年多的时间里,办理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赡养、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800余件。上至七十岁的老人,下至未成年的孩子,小到400元的劳动报酬纠纷,大到几十人的群体案件,只要是符合援助条件的援助案件,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尽快帮助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29岁的赵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还承担事故的平等责任。家中留下60多岁的父母和未满30岁的妻子带着两个未满5岁的孩子,一家顶梁柱倒了,面对这天大的事,一家人不知所措,当老弱病残一起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时,徐攀慧没有嫌案件麻烦将当事人拒之门外,而是麻利地对当事人说“你们就把委托手续签好字,回家等着拿钱,一切诉讼我来跑。”果真徐律师没有辜负当事人的期盼,她经过四个月的诉讼,从立案到调查取证,从准备材料到开庭辩论,最终法院采纳她的意见,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使受害人得到了四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当老人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握着徐律师的手说:“您真是个好人,这么多日子您为我们打官司,不但不收钱,就连我们一口水都没喝上,真是谢谢你了!”徐律师面对这样的表扬不止一次,每当此时她都会笑着说:“您遇到共产党的好政策了,这是我该做的。” 徐攀慧律师的人生格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但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正因为怀着一颗正义之心,她明白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要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把一个好点子,一条好路子,指给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她奉行的工作方式是“一条龙服务方式”, 即受理—--调查取证—--办理立案—--参加调解—--参与开庭—--代为领取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领取标的款—--代为发放标的款(外地民工要到银行汇款)。她说:有的人一生也许就打一次官司,她要借助这一个官司,让更多的人知道党的优惠政策——不仅你打官司不交律师费,你还会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正因为此,2013年,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她一直说“我办理的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但都是老百姓需要的案件,虽然案件小,我也要尽力办好,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讲再小的事也可能是他的全部。”她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锻炼意志、增长才干、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在平凡中彰显不平凡,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精神书写一个法律援助人士的风采! 她信守的诺言是“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累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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